“拘留对象为现行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以先行拘留的情形有:
1.准备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的;
2.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他犯罪;
3.在身边或住所发现犯罪证据;
4.犯罪后试图自杀.逃跑或逃跑;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可能;
6.不谈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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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