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社区的公共收入应由所有业主共同讨论如何分配。一般来说,它是平均分配的。公共收入是利用财产共有部分获得的收入,有以下几种:
1.车辆停放在社区公共道路或场地,由车主或用户支付停车费。
2.利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享部分取得广告费;
3.利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享部分取得租金。
4.其他业主应当共同拥有该物业的所有收入。
利用物业共享部分获得的收入(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入)属于共同拥有物业的业主。
1.所有业主。
社区公共道路或现场停车车辆的停车费。利用社区公共区域获得广告费用,如广告牌产生的收入。社区公共建筑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屋的收入。
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
2.部分业主拥有。
利用共享部分财产.设施获得广告费.租金.残值等收入归部分业主所有。比如社区有两栋或两栋以上的房子,某栋房子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属于房子行业。
主共同所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