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的协议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完成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保存已终止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两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