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方不予赔偿,当事人可以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1)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保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评估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