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交通事故可以扣留多长时间。一般在鉴定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后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收取,当事人逾期未收取的停车费由当事人承担。
通知当事人30天后未收到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未收到的,依法处理扣留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