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包括死亡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不负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费、受害人亲属丧葬费、残疾赔偿费、残疾辅助设备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工作延误费、被保险人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