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无权扣押肇事人的车辆。
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自行处理,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交警部门仍需确定事故责任。无论是自行协商还是由交警部门解决,双方都无权采取任何措施。因此,对于肇事车辆,受害人不得擅自扣押,否则将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
只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事故车辆,事故车辆也必须经过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他公共机构或私人单位,公民个人无权扣留事故车辆或司机的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