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基本事实和原因明确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然后协商处理损害赔偿。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和原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信等设施损坏,驾驶员应报警等待处理,不得离开。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有关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警接到交通事故报警的,应当及时赶到现场。事实清楚,机动车可以移动的,责令当事人在记录事故情况后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绝撤离现场的,应当强制撤离。
对于前款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可以采用简单的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确认书。当事人共同要求调解的,交警可以当场调解损害赔偿纠纷。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进行检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现场调查的工作规范进行检查。现场调查完成后,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扣留车辆。扣留车辆只是暂时的临时措施。案件调查完成后,可以通知有关当事人收到车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