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无权参与。但是,如果夫妻在离婚时自愿达成协议,他们可以同意将房子留给子女。夫妻基于离婚原因将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给子女的行为,可以认定为目的赠与行为,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属于承诺协议。事实上,如果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已经履行,则应视为夫妻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只要没有欺诈和胁迫,赠与就不能依法随意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 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