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营业执照的搬迁补偿项目主要包括固定资产价值征收的补偿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费、基于拆迁政策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和奖励费。因此,对于不同的企业,在政府拆迁过程中可以获得的最终补偿总额没有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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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