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的分配。原则上,死亡赔偿金应由家庭生活社区成员共同获得。当事人未要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分割,当事人要求分割,赔偿协议不明确的赔偿项目,视为对权利人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赔偿金前,应扣除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考虑被抚养人的利益。其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的亲密关系进行适当的分配。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性和生活来源,而不是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他应该尊重他的意思。
3.债权人是否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个人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死者的债权人无权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来偿还债务。同样,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欠债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不能以遗嘱的形式处分,只能按照赔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死者的亲属一般可以获得死亡赔偿,无论是因交通事故、工伤死亡还是被国家司法机关侵权死亡。赔偿金不是由死者的亲属平等分割的,而是根据与死者的亲属疏远来确定的。
《国家赔偿法》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