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运损失最高法院法解[1999]5号《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受损车辆停运损失的批复》明确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受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客运业务活动,要求赔偿受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交通事故责任人应予以赔偿。
2.维修费。保险费。运输管理费(规定费)保险费是车辆必须支付的费用,无论车辆是否运行;维修费也是车辆必须支付的费用,新车支付一年后可以短期停车,不是交通事故后不可避免的损失;维修费。保险费的性质与运输管理费相似,是运营车辆必须支付的费用,是其获得运营利益的成本,也是其获得停车损失赔偿的前提。
3.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减值损失客观存在。是否赔偿减值损失应具体分析。首先,从质的角度明确减值损失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的直接损失。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