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开车离开事故现场;
(3)交通事故当事人涉嫌酒后驾无证驾驶,报告后不履行现场等候义务,离开事故现场后返回;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往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
(5)虽然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往医院,但在离开医院后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
(六)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调查期间逃跑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不承认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明应知道交通事故;
(8)协商未达成协议或未经协商支付的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被迫离开现场。绝大多数肇事逃逸者自己也很清楚,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非法驾驶,如果整个过程严格,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必要逃避交通事故。判断逃逸方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也是对肇事逃逸的一种惩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