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医疗费用和因失业而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用、失业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食品补贴。必要的营养费用由赔偿义务人赔偿。
2.残疾赔偿项目和标准:增加生活所需的必要费用和因失去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助设备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以及因康复护理而发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后续治疗费用,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死亡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赔偿丧葬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死亡赔偿费和受害人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用。住宿费、工作损失等合理费用。
4.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不得允许或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书面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合法赔偿,相关情况需要由交警部门确定事故责任,如果相关情况不清楚,可以聘请律师进行法律认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