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责任由交警确定;
2.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治疗结束后可以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残疾评估。
3.残疾评估前应准备以下疾病材料:
(1)经医院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脑损伤严重者应有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应在受伤初期和治疗期间准备x光片。
4.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进行进一步检查。如果评估材料不足,评估时间不接受。建议:轻度骨折。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
5.法医在评估材料齐全后30日内制作《伤残评估书》,伤残评估书由事故办案单位取回。
6.双方可协商赔偿或向交警申请调解。但这不是强制性的。
7.如果谈判失败,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要求赔偿。交通事故伤残的,显然需要先对伤员进行医疗,医疗后,根据实际伤害赔偿,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但涉及保险公司赔偿,需要处理损失,相关情况应根据上述项目确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