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双方应亲自向遗赠人或者扶养人住所公证处申请。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人可以到其住所办理。
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遗赠人、抚养人)的身份证明;
身份证、户口簿等。赡养人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应当提交法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遗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证明和与抚养人关系的证明。遗赠人无工作单位的,上述证明可由其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3.抚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抚养人家属、经济状况证明及与遗赠人关系证明;
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存款单据、有价证券等)及财产清单;
5.遗赠抚养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
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