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办赠与公证,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如亲自到场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公证员上门为其办理。

2、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可单方撤销赠与。

3、赠与财产如为共同共有(如夫妻共有财产),需共有人(如夫妻双方)共同赠与。

4、赠与财产如为不动产或其他依法应当进行登记的财产,办理赠与公证后,还应当到相应的登记机构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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