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赠与人、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如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

2、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地产权证、存折、存单、车辆登记证、股权证明等。

3、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文本。

4、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代理人应提交有监护权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相关法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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