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如果配偶患有精神疾病,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仍需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如果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疾病,且长期无法治愈,则视为夫妻关系破裂。一方坚决要求内部离婚。调解无效后,可以依法判决离婚。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疾病,应在正常精神期间进行诉讼。
1.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识别自己的行为能力,双方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离婚。
2.如果精神病人根本无法识别自己的行为能力,他们需要首先更改监护人,并向精神病人居住地法院申请监护人变更。他们可以指定父母、兄弟姐妹或具有监护能力的居民(村)委员会作为监护人。
3.监护人变更后,应当通过监护人到民政局办理协议,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在法院开庭时需要开庭时代理精神病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