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是指离婚男女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建婚姻关系的行为。程序包括审核申报材料-填写表格-健康检查-验收-审批-收费-认证。申请再婚与申请结婚的程序相似,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区、县级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填写声明。双方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填写《复婚登记申请表》。
(3)签名。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中的声明人栏上签字或按指纹。
(4)审查和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允许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取消原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或者调解),发给复婚登记证,具有法律效力。
(5)再婚登记证。办理再婚登记手续后,应当撤销原离婚证明或者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并发给再婚登记证明,以产生法律效力。离婚冷静期仍处于建议阶段,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是基于实际离婚情况,没有法律强制离婚冷静期,双方可以就离婚财产、离婚债务、子女监护权分割达成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