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明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被查处,警方记录。
3.单位核实员工婚外情后,处理其生活作风的材料。
4.信件.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除了书面证据,最好先公证,然后提交给法院。
5.在床上抓强奸的证据,这种证据很难收集,可以拍照.录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法律文件。
7.夫妻就婚外情谈判的录音材料。
8.夫妻一方和第三方在公共场所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视频或照片。
9.物业管理人员.邻居.邻居.亲友等证人证言。
(2)证明家庭暴力或虐待的实施。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执行暴力者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调解的证据。
3.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记录,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害检查报告。
4.医院残疾.伤情鉴定。
5.目击证人的证言,如家人、邻居等。
(3)证明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1.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者劳动教育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育决定。
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证据。
1.分居后租房协议,或房东证明,其他同居证明。
2.当地居委会证明。
3.社区物业管理处证明。
4.亲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双方的信件交流.就业等证据。
6.分居期间,一方在其他地方工作的暂住证。
7.此外,如果一方提出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中断的主张,则应承担举证责任。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证据。
1.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
(6)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诊断书。
2.精神病和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3.匆忙结婚当事人自诉及相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陈述。
4.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