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解
和解是民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就已发生的纠纷进行协商。妥协和让步,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无第三方参与劝说)的一种方式。通常,它不仅消除了当事人之间的正式对抗,而且消除了心理对抗。
2.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以外的第三方应当提出争议当事人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合同协议和社会道德,指导争议双方。说服他们,鼓励他们相互理解,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3.仲裁
仲裁是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4.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以审判、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检查人员等。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