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建议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电话、电邮、短信、录音等)搜集对自己有利的相关证据,准备到法院起诉。建议聘请当地律师,帮您分析案情,准备诉前的证据资料,并起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单、债权确认函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