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品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额五十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销售额五十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销售额五十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1.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严重食品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1)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牲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制品;

(三)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确禁止生产.销售;

(4)婴儿食品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5)其他足以引起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况。

2.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

(二)轻度残疾或中度残疾;

(三)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严重功能障碍的;

(4)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超过10人;(5)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

3.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生产.销售额超过20万元;

(2)生产.销售额超过10万元不足20万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较大或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

(三)生产.销售金额不足20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

(4)生产销售额不足10万元,一年内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4.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

(一)致人死亡或严重残疾;

(2)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3)造成10人以上轻伤。5人以上轻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4)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5)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

相关法条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按下列规定给予罚款:(一)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第五十三条食品召回制度,第六十二条进口食品及添加剂,第六十三条进口尚无国家标准的食品有关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荆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2000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