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具体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投保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欺诈提供条件的,以保险欺诈共犯论处。
(2)犯罪行为人的主观要素是故意的,并有欺诈保险金的意图。过失不构成本罪。
(3)对于保险诈骗罪,侵犯对象是国家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4)客观上,保险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保险法律法规,采取虚构保险目标、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大量保险金。保险金是指投保人按照保险法律法规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并在合同约定内发生事故后获得的一定赔偿。
对于购买保险的公民,事故发生后,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在提出索赔时,必须提交与事故相关的真实材料,如果提交的材料是虚假的,则公民提出索赔,涉嫌保险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