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重要领域和关键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设备组成的人机系统。设施(包括网络),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收集信息。处理、存储、传输、检索和其他埋葬的人机系统。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的普及和应用,计算机在国家事务管理、国防、经济建设、尖端科技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已广泛建立,特别是民航、电力、铁路、银行或其他与国计民生有关的经济管理领域。政府办公室、军事指挥控制、科研等领域。国家重要部门普遍建立了本部门。本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这些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对确保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一旦这些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被非法侵入,它们可能会破坏或某些重要的数据。敏感信息的泄露不仅会在系统中产生灾难性的连锁反应,还会造成严重的政治损失。经济损失甚至可能危及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必须严厉打击这种非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2.客观要素犯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在这里,所谓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重点保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技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该犯罪的对象是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谓的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所谓入侵,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授权或者批准,通过计算机终端入侵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人进行数据截取的行为。在实践中,行为人经常使用他们的计算机知识。技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密码或许可证,冒充合法用户进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有的甚至将自己的计算机与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本罪的主体往往具有较高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有的是计算机程序设计师,有的是计算机管理、操作、维护人员。
4.主观要素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知道他的行为违反了国家规定,将非法侵入重要的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并希望结果,并希望发生这种结果。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过失不构成犯罪。犯罪者实施犯罪的动机和目的是多样的,有些是出于好奇,有些是为了报复愤怒,有些是为了炫耀他们的才能,等等。
这些对构成犯罪没有影响。综上所述,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容易造成国家或公司利益的重大损失。一般来说,只要造成重大损失,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执法人员将根据情节的大小进行判决,其目的是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