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
(1)擅自伪造、制造、销售、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数量超过2万件,或者非法经营金额超过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金额超过3万元;
(2)伪造、擅自制造、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个以上注册商标,或者非法经营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刑法》第215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