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2)第14条:国有公司、企业、机构直接负责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欺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立案起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有关单位破产、关闭、关闭六个月以上,或者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

(3)其他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况。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员工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买或者逃避1000万美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起诉。

本条规定的欺诈是指另一方的行为涉嫌欺诈犯罪,不以另一方被人民法院判决构成欺诈犯罪作为提起诉讼的前提。在日常生活中,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必须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有人员签订合同后,在履行过程中因失职而被骗的,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06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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