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的申请条件是:当事人不能进行劳动工作的实际损失,可以申请误工费。一般来说,受害人应能够在损害前一段时间正常工作。劳动者可以获得收入作为参考或依据。对于该时期的可能收入,只能根据一定的客观数据计算,消除对其收入的不利或有利影响因素。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括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必须基于实际减少的收入补偿(差额补偿原则)。例如,当受害人是某些单位的人员时,单位不一定会扣除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不包括企业经营者损失的经营利益损失。因为企业的经营利益不仅仅是由企业经营者的劳动创造的,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但是,企业经营者在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具有相同能力的人来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应当赔偿错误的工作费用。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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