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害人工资高于上一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能够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按实际减少的劳动报酬计算,即月平均工资÷30天×误工天数;
2.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工资与上一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相当,则误工费按上一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即上一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60×误工天数。误工费的赔偿范围实际上是误工损失的范围。
是指受害人因暂时丧失或者减少劳动能力而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者劳动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实践主要表现为无法从事原工作或者劳动的实际收入损失、失去一定工作机会的收入损失以及受害人为避免收入损失而支出的相关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