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按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或残疾水平,根据上一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残疾之日起20年计算。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残疾赔偿需要确定赔偿水平和年限。
解释中没有明确说明如何根据残疾水平来区分补偿水平,但不同残疾水平的补偿水平应该是不同的。其中,居民的人均收入根据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而有所不同,但应根据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其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法院所在地居民人均收入×残疾系数×补偿年限注:残疾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残疾的程度。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此时可能无法评估残疾水平。此时,需要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具体来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