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由当事人承担,但如果一方申请评估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最终评估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因此当事人是基础,必要的评估,相关费用由犯罪分子承担。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支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由当事人直接向有关机构或者单位支付,人民法院不得收取和支付。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人承担,胜诉人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办法》规定了谁主张谁承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人支付的评估费用,仅指举证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前支付的原则。如果最终确定责任在哪一方,人民法院将在案件审理后确定哪一方最终支付判决诉人承担诉讼费用是承担诉讼费用的一般原则。这是对败诉人消耗司法资源的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一致的原则,败诉人承担诉讼费用反映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用诉讼,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的无味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及其经济利益。
受害人的残疾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其合法利益,明确其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由受害人承担。
《保险法》第64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12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第29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