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治疗后有下列情况之一:(1)单肢瘫痪,肌力低于2级(含2级)。(2)两肢或三肢瘫痪,肌力低于3级(含3级)。(3)双手或双脚全肌瘫痪,肌力低于2级(含2级)。(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5)非肢体瘫痪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严重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三级以上。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含6克/分升)。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慢性肾衰竭期不可逆转。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引起的心.脑.肾.肺.肝等主要器官严重并发症,功能不全失去补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12.双眼矫正视力。
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后仍有下列症状之一,严重影响职业功能:痴呆(中度智力下降);持续或频繁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频繁的情绪不稳定和无法控制的冲动攻击。
14.经系统治疗5年仍无法恢复正常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偏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5年无法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
15.经系统治疗5年后,难治性情绪障碍仍无法恢复正常,男性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
16.难治性强迫性障碍,具有明显的强迫性人格发病基础,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也可以评级。根据残疾水平的不同,相应的赔偿计算标准也不同。另一方面,由于每个人所在的地区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不同的人获得的赔偿金额往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