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除一方过错造成的事故外,视为双方的共同过错,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和无责任限额内相互赔偿。因此,事故发生后,双方应迅速撤回,然后检查驾照,确认无异议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告,取得报告号码,并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记录。
除当事人不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的除外。当事人对保险公司批准的损失金额有异议的,可以直接申请交通事故损害评估机构批准;对损害仍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机构上一级提出审查申请;审查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评估机构确定损失的车辆必须为未修理的车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