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拉自用气瓶的私家车,处一定金额的罚款。天然气瓶是危险品,私家车拉自用气瓶违反《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
《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