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调查后,应当自调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进行认定。需要检查、鉴定的,应当自检查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确认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一致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交通事故死亡的,自丧葬结束之日起调解;交通事故伤害的,自治疗结束或者残疾之日起调解;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自确定损失之日起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期限为10天。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当事人提交调解,调解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当事人提交调解结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