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满意的,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收到当事人的书面审查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审查申请的,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书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责任划分不公平或者调查认定违反法律程序的,责令原交通事故责任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公平,调查程序合法平,调查程序合法的,保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审查仅限于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除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情形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