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立即停车,然后拨打110报告。等待交警和医务人员到达时,应尽可能抢救伤员,但要注意小心操作,以免加重伤员的伤害。还要注意保护现场,包括车辆、人员、留下的痕迹、散落物等,不要随意移动位置。如果你想移动伤者进行救援,你应该首先标记伤者的原始位置,以便交警调查现场。协助证据收集,在交警调查现场和调查证据收集中,应如实向交警报告交通事故的发生。此外,在处理伤者交通事故时,还应注意五个问题。
(1)最好不要私下。事故发生后,肇事者的心态是尽快结案,并一次性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但是,很难准确估计受伤的治疗费用,如果有后遗症,则更难估计。记住,如果没有交通事故责任,执法机关不能帮助你追偿,保险公司也不能解决索赔。一些心脏危险的人会设置这样的陷阱:首先同意私人,当双方付款后,一方认为没有提前离开,另一方以对方逃跑为由报警,或威胁勒索费用。
(2)不能使用快速处理程序。涉及伤人的交通事故不适用于快速处理程序。
(3)如果伤者需要转院,他们必须有转院证明。一旦伤者住院,如果需要转院,必须要求伤者取得转院证明。如果没有医院转院证明,保险公司将拒绝索赔第二家医院的治疗费用。
(4)记录供应应冷静,实事求是。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将向双方记录供应情况。回答问题时,冷静下来,实事求是。交警可能会问:你的速度?你第一次看到双方之间的距离吗?你采取了什么措施(如果你刹车了吗?你的车接触到对方的车的哪些部位?对方着陆后倒在你的车上的哪个位置?你采取了什么救援措施?
(5)必须取得医院发票或收据,否则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6)赔偿费用是标准的。可能的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失业费用、住院食品补贴、残疾赔偿、残疾辅助设备费用等,但这些费用有相应的标准,最终保险公司将在标准内支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十四条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
(一)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
(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