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大致分为: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司机,司机本身就是车主,由司机负责赔偿。
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任务时,由于非法驾驶造成的事故,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驾驶员非法驾驶造成的法行为的违法性和驾驶员的主观过错,规定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3.机动车转售后未转让,机动车所有权转让必须通过汽车交易市场,业主或车辆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机动车转售但未办理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人和车主或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