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评估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残疾评估申请;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及CT.X片及治疗结束后的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相关手术病历及检查记录;
4.在评估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时,还应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评估过程中,应以事故直接造成的损害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结束为准。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估师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支付规定的评估费用。在生活中,交通事故导致残疾并不少见。残疾鉴定势在必行,否则责任和赔偿金额无法确定。至于该怎么办。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