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伤害已造成残疾的,可以在治疗结束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残疾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残疾鉴定申请后30日内确定残疾等级。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估》(GB18667-2002)规定:评估时间以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损伤引起的并发症的治疗结束为准。治疗何时结束?《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估》(GB18667-2002)还规定,治疗结束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稳定临床效果。经验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6个月后咨询鉴定部门的具体鉴定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