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疾评估应以人体伤后的治疗效果为基础。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为评价依据的,应结合损伤的后果或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2.仔细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3.实事求是的评价。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以伤害因素直接对人体造成的原发性损伤、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后遗症为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