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可以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对案件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一般事故进行现场处罚和调解,但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简易程序。现场调解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和原因,区分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公平协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决赔偿纠纷。
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签字,分别交给各方。赔偿金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警转让的,交警可以转让,并附在调解书上。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向当事人提交调解结束书,调解结束书应当说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采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和调解,但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不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