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结束后进行。治疗结束是指临床医学认可的病理变化在临床治疗后完全或部分恢复并保持稳定的时期。从鉴定机构的经验判断和鉴定时间来看,头部损伤一般需要6个月,其他部位的损伤一般需要3个月。
2.建议当事人选择在当地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只有这样,鉴定结果才能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
3.一般评估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申请委托评估,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可以共同申请法院委托评估。在司法实践中,一方在单方面委托评估后往往不承认评估结果,因此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更合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