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驾照被扣留,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应在15天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交通事故扣驾照是正常现象,事故处理好后,可以拿回驾照。
3.在下列情况下,吊销驾照(1)让没有驾照的人在饮酒或醉酒后驾驶(3)在评分周期内继续驾驶12分以上的车辆(4)超速超过50%的驾驶员在道路上驾驶符合报废标准的机动车(5)违反交通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或死亡(7)罚款应在15天内支付,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罚款。
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1)酒后驾驶机动车;(2)机动车驾驶员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4)组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5)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6)在评分周期内累计得分12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