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双方承担责任的,可采取以下程序:
(1)责任方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告,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定损,赔偿方式为自赔;
(2)保险公司现场检查定损后,110向交通队报警;
(3)交通队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
(4)根据事故确认书和保险公司的检查和损坏确认文件修理汽车并自行解决索赔;注:如果保险公司建议直接去快速中心,可以选择第一种处理方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