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鉴定结果后三日内向事故处理机构申请鉴定。
2.事故处理机构委托其他合格的伤残鉴定机构重新鉴定交通事故伤者。
3.交通事故伤者治疗后携带事故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资料(包括门诊.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X片.CT片.MRI片等影像资料),委托合格的残疾鉴定机构评估残疾等级。
4.事故处理机构在收到鉴定结论后两天内,将伤残鉴定结果送达事故各方。
5.重新伤残鉴定的结果是最终评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一条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司法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结论应当由本机构内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复核。复核人对鉴定结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