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双方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注明位置),并立即报警122,等待处理。
2.接到报告后,公安交警部门派人到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调查取证,恢复交通。
3.经现场调查,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案调查。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检查或者鉴定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身心状况及相关道路状况。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死者家属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并通知当事人及其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救援医疗费用和事故责任保证金。如果不预付款,车辆将被暂时扣留,直到事故处理结束。
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应当依法确定事故的责任。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责任认定后15日内向支队法律部门申请重新认定;受理后30日内重新认定支队法律部门。重新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决定是最终确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第七十三条 除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情形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