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鉴定包括交通事故残疾、工伤事故残疾、意外伤害残疾、战斗残疾。临床法医鉴定项目:
1.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重伤、轻伤鉴定或伤情鉴定。
2.残疾程度鉴定包括交通事故残疾、工伤事故残疾、意外伤害残疾、打架残疾。
3.因果关系鉴定是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残疾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相同认定的x光片、CT等数据是否为同一人。
7.检查损伤后休息时间的合理性。
8.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伤残后对护理和医疗依赖的判断。
9.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分析损伤形成机制,分析致伤物推断或损伤机制。
10.交通事故处理保险调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