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公司以不支付物业费为由关闭电梯,限制业主乘坐电梯,甚至已支付的业主也不能使用电梯,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2.业主可通过行业委员会与物业协调,也可向房地产局物业管理部门投诉,或通过消协维权。
3.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居民有义务在享受物业服务后支付物业费。如果居民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以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4.部分业主拒绝支付物业费,主要认为物业服务差,需要物业公司及时与业主沟通,认真履行合同,提高服务质量,履行义务,然后收取物业费,不能采取威胁的方式收费。《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协议,造成业主人身安全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